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国资委、文广新局、水利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国税局、地税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监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节能降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中的关系;加强关于节能工作议定事项的督查,协调节能工作综合检查。
(二)市发改委。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负责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建议措施;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形势,通报节能降耗情况,综合协调全市节能降耗的相关工作;根据节能降耗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快淘汰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实施差别电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协调落实推行清洁生产、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加强节能执法和宣传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分析调度和管理工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各县区、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工作。
(四)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涵盖全社会的节能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会同市经信委加强对全市能源统计核查和能耗指标的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能耗指标;根据全市能耗统计资料,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市及分县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联席会议需要的统计数据,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数据保证。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支持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建议,对节能降耗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