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降耗领域的投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九、强化节能降耗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十九)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节能降耗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监察监测手段,提高检测仪器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港质监局)
(三十)加强节能降耗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企业依法节能。实行节能降耗执法责任制,对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推广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
(三十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三十二)加强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