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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降耗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商业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

  (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八)开展教育系统节能。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九)建立节能降耗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节能降耗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参加,通报每季度全市节能形势,部署下阶段节能工作任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推动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开展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电子行业,大力提升贵金属回收加工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资源化问题;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轻工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废水、废液、废渣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实现园区内能流、物流的梯级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提升区域内经济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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