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强化政金企沟通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及机制建设,探索筹建融资服务中心。建立经济综合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加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协调。完善项目融资信息沟通和推介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及资金需求资料库,筛选包装项目,多渠道推进银企合作。建设“连云港市金融网暨银企合作网”,努力打造政府部门发布投融资信息、金融管理部门窗口指导和银企沟通合作的网络平台,拓展和提升政银企沟通合作领域和效率。加强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组织“连云港市沿海发展暨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汇报会”,强化银政银企合作。
3.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顿规范各类超范围经营的担保公司和理财公司等,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金融工作汇报,研究金融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贷投放月调度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贷投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围绕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研究制定金融创新区、金融集聚区建设相关政策,出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逐步完善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激励政策,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引进的金融机构和高端金融人才及为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尽快出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充分发挥其对创业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强化对金融工作的目标考核和激励,修订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制定保险业考核办法,完善对县区政府金融工作考核机制。
(三)加强金融监测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金融监测统计和综合分析的平台机制,为市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持。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信贷投放、社会融资总量、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各类数据监测分析;连云港银监分局负责异地银行业贷款、银行业风险管理、投融资平台贷款数据监测分析;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证券业、企业上市和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监测分析;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债数据监测分析;市经信委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数据监测分析;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投融资平台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委农工办负责农民资金互助社数据监测分析;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数据监测分析;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公司数据监测分析;市农委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数据监测分析;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业数据监测分析;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报送本单位重点项目贷款、亮点工作以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等信息和数据。上述数据和情况分析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月12日前报送市政府金融办综合汇总,形成金融形势分析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并下发各相关部门,实现金融信息共享共用,更好地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