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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金融创新,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

  1. 强化科技金融创新。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新设、转设科技支行,实现农业银行开发区科技支行年内挂牌营业。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贷资源、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推动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园区或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品种,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

  2. 推动航运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加快引进、设立一批与航运金融相关的中介机构,培养、引进航运金融业务专业人才。支持港口集团与上海国际集团开展航运金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物流信贷、信用证、仓单质押、船舶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结算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探索设立航运产业基金的可行性,支持港口和航运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

  3. 加快金融创新区和集聚区建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金融业务产品、服务方式创新,提升我市金融业发展活力。探索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以培育金融产业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超前规划,分步推进,着力打造金融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集聚,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金融市场、人才和资金集聚的区域性金融集聚区,充分发挥金融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

  4. 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市新区、工业园区新设营业网点,增设自助银行,不断优化网点布局。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货币电子化进程,逐步提高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在农村地区深入推进支付结算“快通工程”,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确保到2012年底行政村全覆盖。大力推广支付密码,防范结算风险和金融诈骗。

  (五)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优化投融资和金融发展环境

  1. 加强金融生态县建设。加大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司法环境、行政服务环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年内力争新增1家金融生态优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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