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强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加快推进全市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资本金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市再担保机构对接合作。切实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建立分类评级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4. 加强金融中介和投资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证券资信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组织,年内新增金融中介服务机构5家以上。吸引国内外股投、风投、创投来我市开展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区域金融投资和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
(三)推进多元化融资,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1.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组织推进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融资。不断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对优质企业重点扶持。力争上市后备企业达到30家,辅导4家,改制4家。
2. 加快推进债券融资。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试点工作,建立“区域集优”融资发展基金,出台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办法。支持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年内力争发行连云发展集团二期企业债、新海连二期企业债、金桥盐化短期融资券、德邦兴华和佳宇电子企业集合债券。
3. 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领域。优化国有投融资平台资产结构,加强现金流规划管理和信用建设,增强“造血功能”。鼓励市级投融资平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强资金实力和创新融资能力。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融资风险,促进投融资平台快速、稳健、长效发展。
4. 积极推动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优化保险服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和农业的抗风险能力。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积极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