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天然气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能源〔2012〕45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涩宁兰管道、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建成和省内供气支线建设步伐的加快,全省可利用的天然气资源量大幅增加,各地天然气利用工作积极,天然气项目逐年增多。为加强全省天然气项目管理,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1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是全省天然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天然气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甘政办发〔2011〕124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天然气项目,按照目录规定的核准权限,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国家核准。
三、对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天然气项目,包括城市管网、门站、调压站、输气站、配气站和储气站等各类场站,以及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生产、接收站和储气库等,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备案。
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含母站)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1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理全省新建加油(气)站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05〕83号)有关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复。
五、各地要认真执行天然气利用政策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各地应进行认真筛选和清理,进一步落实气源等相关建设条件,对未取得气源供应商承诺和不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