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1.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
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高职教育特色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3)承担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
(4)承担地厅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2.社科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2)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理工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3名)。
(3)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附件3
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论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2件次以上: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一等奖以上)。
2.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学生培养
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
4.个人技能
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比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5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
5.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