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扎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的总体要求,全面系统组织农机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学习,通过局务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通过农机化信息网站、专栏、条幅、报刊等途径,大力宣传《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为贯彻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农机化法律法规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培训工作,把《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农机化法律法规作为农机管理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机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落实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农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程序、证据规则和案卷制度,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安全检验、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与落实。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
淄博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在落实好《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85号)的基础上,完善和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拟修订《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参照标准》、《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