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大代表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在线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
(2008年10月22日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9日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人大代表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在线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关于人大代表列席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应当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的常委会会议议程,及时在“静安人大”网发布常委会会议视频直播的通知。
第三条 区人大代表可以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在线报名,或者邮件、手机、电话等方式报名申请在线列席常委会会议。办公室根据代表报名情况确定在线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 办公室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通过“静安人大”网代表个人邮箱向代表发送在线列席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材料。
第五条 办公室为在线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区人大代表提供电脑网络操作等技术服务。
第六条 区人大代表在线列席会议时,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平台就会议审议的议题提交意见、建议,提交意见、建议应概括精炼(一次提交一般不超过50字),可多次提交,所提意见、建议经会议工作人员编辑后,即时在会场投影屏幕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