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启用系统待遇发放功能
各试点地区须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参保人员首次待遇发放工作,严格杜绝手工发放现象,确保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尽快启用系统办理业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模板》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张佳慧
联系电话:(0471)6606172
传 真:(0471)6606180
电子信箱: zhangjiahui@nm12333.cn
网 址:http://www.nm12333.cn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盟市
| 旗县(区)
| 三级财政承担比例
(自治区:盟市:旗县)
| 入口补贴情况
| 出口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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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入口补贴情况”栏、“出口补贴情况”栏如与自治区统一政策一致,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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