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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试点地区启用新农保子系统和城居养老子系统工作的通知

  (五)启用系统待遇发放功能
  各试点地区须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参保人员首次待遇发放工作,严格杜绝手工发放现象,确保60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尽快启用系统办理业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模板》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张佳慧
  联系电话:(0471)6606172
  传  真:(0471)6606180
  电子信箱: zhangjiahui@nm12333.cn
  网  址:http://www.nm12333.cn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盟市

旗县(区)

三级财政承担比例

(自治区:盟市:旗县)

入口补贴情况

出口补贴情况

 

 

 

 

 

 

 

 

 

 

 

 

 

 

 

 

 

 

 

 

 

 

 

 

说明:表中“入口补贴情况”栏、“出口补贴情况”栏如与自治区统一政策一致,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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