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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加强近期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加强业务培训,明确任务分工

  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对医务人员和托幼机构、学校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意识和技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加强对手口足病等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特别是对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等监测,主动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强化晨检、日间巡查和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缺勤原因追踪和上报、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开展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风险评估、科学分析和研判疫情,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广泛开展幼儿(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时完成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和病例追踪管理,按规范开展环境卫生和生活用品的日常预防性消毒等工作,切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传播途径;发生聚集性疫情后,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应规范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就诊流程,开展好手口足病、腹泻发热等病例分诊就诊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的指导,积极落实“一校一医”工作的开展,建立校、医联络机制,按要求做好散发病例的访视管理,落实集聚性疫情的处置措施。

  三、落实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与排查传染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到位,有效防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进行补证、补种,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托幼机构、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生活环境和基础卫生设施进行自查。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经常对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托幼机构、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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