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三、考核程序
(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推进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节能减排办)备案。
(二)每年12月底前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节能减排办。
(三)区节能减排办会同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经委、统计局、建设交通委、质量技监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区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
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将考核计分分为四个等级:超额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75-90分)、基本完成(60-75分)和未完成(60分及以下)。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五、奖惩措施
(一)对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估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核等级达到超额完成的街镇(金山工业区),结合全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区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四)在考核工作中如有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金山区各街镇(金山工业区)“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检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
节能
目标
(40分)
|
1
| 年度节能目标
(10分)
|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10分。年度计划目标完成80%及以上得5分,完成计划目标的80%以下,不得分。
| 依据经区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指标进行评价考核
| 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进行评价考核。
|
2
| “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
(30分)
| 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要求的,得30分。每超额完成进度目标3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多加3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90-100%之间的10分;完成80-90%的,得7分;完成70-80%的,得4分;完成进度在70%以下的,不得分。
| 依据经区统计局核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与“十二五”下降率进度指标进行对比评价考核
| 进度目标按“十二五”节能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的20%,第二年40%,第三年60%,第四年100%。
|
节能
措施
(60分)
|
3
| 目标责任
(4分)
|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等进行确认。
|
2.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有效运作,1分。
| 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等
|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等进行确认。节能管理机构和节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得0.5分;定期有效运作的得0.5分。
|
3.实行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对节能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得0.5分;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问责并督促整改的得0.5分。
|
4
| 结构优化
(8分)
| 1.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分。
| 经区经委、区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
| 根据本年度分解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比对经有关部门核定的实际完成情况。
|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本地区工业产值比重上升,1分。
| 经区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
| 以经区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1分。
|
3.第三产业结构优化,1分。
| 经区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
| 以经区统计局核定的有关数据为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得1分。
|
5
| 节能工程
(6分)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及增长,2分。
|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
|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节能专项资金预算数额增加或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得2分(未足额使用的得1分),减少不得分。
|
2.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2分。
| 相关文件
| 组织实施国家、本市或本区工业节能项目、建筑节能项目、交通节能项目数量或实现节能量超过上年的得2分,与上年基本持平的得1 分。
|
3.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核查相关文件及资料。
|
6
|
节能管理
(27分)
|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6分
| 依据经统计局核定的能耗总量进行评价考核。
| 完成目标得6分,超过总量目标10%以内的得3分,超过10%以上的不得分。
|
2.工业节能,10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5分。
2.工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情况,5分。
|
3.建筑综合节能和物业节能,3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1 分。
2.推广分项计量装置、实施建筑能源审计、建筑节能项目备案等,1分。
3.推进全装修住房、装配整体式住宅及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等,1分。
|
4.商业、旅游饭店和其他民用领域节能,2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分
2..商业、旅游饭店业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情况,2分。
|
5.交通运输业节能,2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交通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1分。
2.推进落实公交优先情况,1分。
|
6.公共机构节能,3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本级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机关0.5分,其他公共机构0.5分。
2.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基础工作建设情况,机关1分,其他公共机构1分。
|
7.重点用能单位综合管理,1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监控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名单目录、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利用情况报告、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等综合情况。
|
7
| 技术推广
(3分)
| 1.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2分。
| 相关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实地核查等
| 1.完成或超额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产品推广任务的,得1.5分;完成推广任务90%以上的,得1分;完成推广任务80%以上的,得0.5分;完成推广任务80%以下的,不得分。
2.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或组织召开节能技术活动(如推介会、展览会等),得0.5分。
|
2.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产品推广资金逐年增加,1分。
| 相关文件
| 核查政府财政、科技等部门相关文件或书面证明,资金总额增加或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的,得1分,增加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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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检查
(4)
| 1.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政策措施,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鼓励政府出台政策,引导企业加强节能改造,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节能产品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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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市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核查相关文件,抽查有关单位进行核实,积极协助开展节能监察的,得2分。
|
9
9
| 基础工作
(8分)
| 1.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根据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每发现一家单位未达标的,即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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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2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1.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的,得0.5分;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和本市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0.5分。
2.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能源计量建设示范等任务要求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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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3分。
| 相关文件和统计局掌握的情况
| 1.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得1分。
2.确保能源统计力量、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得1分。
3.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提高预警预测分析能力,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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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 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是否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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