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通知
(闵府发[201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近期,区法院发布了《2011年闵行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11年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我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取得的进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新形势下如何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就积极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应对变革能力
立法领域的变化,必然会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等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最广,影响最深。各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重大变革。
(一)密切关注法律变化,及时掌握最新动向
法律的修订直接影响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各单位要主动关注法律变化,掌握立法动向。区政府法制机构要时刻关注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废止等情况变化,及时借助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多种平台向各单位进行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积极地掌握本部门执法领域的法律变化,将法律调整情况迅速传达至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要继续把学习《
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并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将《
行政强制法》的内容普及到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
(二)积极应对法律变化,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新法的实施、机制的转换,意味着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转变。各单位要准确把握《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正确运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本单位实施行政强制的内部监督。区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主动研究、积极应对,做好《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行政强制复议案件的受理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坚持执政为民理念,通过新法实施之机,充分运用机制转换之力,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