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教安体〔2012〕1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看“人防”是否到位,尤其是上学、放学时段的安保工作是否到位。看“物防”、“技防”是否有效,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各类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最近,我省台州临海、天台、温岭三地连续发生多起少儿溺水死亡事件,已有4名学生死亡。随着近期天气逐渐变热,即将进入夏季,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学生在节假日、放学后等家校教育管理的空档期,擅自到溪、河、湖、塘边玩耍或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各地各校要从发生的溺水死亡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预警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综治委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放学前一分钟、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以案说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二是会同新闻媒体等部门,通过发倡议书、告家长书、电视游走字幕提示、家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监护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子女节假日、上学前、放学后的安全监管。三是会同当地水利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提醒池塘、水库的责任人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聘请义务监管员或志愿者在关键时段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孩子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