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宣传年”活动纲要》的通知
(湘建景〔2012〕4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园林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12年工作要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工作2012年工作要点要求,我厅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尊重各地、各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宣传年”活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纲要》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协作,争取各方面支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加大宣传,注重安全,确保活动效果。我厅将统一指导各地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要求,将推荐有代表性的优秀活动参入部与中央电视台组织的统一宣传报道。同时,请各级主管部门、各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参加兄弟风景名胜区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和
风景名胜宣传年”活动纲要
一、活动目的
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是传承、展示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我省是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大省,自然景观靓丽神奇,文化传承厚重久远。为落实党中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议精神,推进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建设,纪念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三十周年暨世界遗产设立四十周年,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决定开展 “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宣传年”系列活动,以挖掘、整合、展示、保护、推介我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内涵和自然美景,丰富广大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促进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弘扬湖湘文化,传承三湘美景。
三、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指导各地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关活动。具体活动由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和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二)特邀相关部门、媒体和企业参与,发动社会各届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