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
(甬地灾指办〔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防指办通知和有关规定,经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由于前期降雨量大,山体土壤水分过饱和,且后期仍有阵雨天气,故请各地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各项防治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