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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
(甬地灾指办〔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防指办通知和有关规定,经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由于前期降雨量大,山体土壤水分过饱和,且后期仍有阵雨天气,故请各地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各项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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