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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各项措施。督促企业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高大机械等的检查加固,对正处基坑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二)时刻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督促企业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暴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来临前,对办公室、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坍塌事故和因暴雨、大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要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暴雨及强风过后,要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基坑围护、设备和架体的基础及稳定系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临时宿舍通风良好、含盐清凉饮料和仁丹等防中暑药品充足供应、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如需在室内作业的,也应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严格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2〕131号)要求,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确定抽查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市场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工程的查处力度,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对非法、违法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在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检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加强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积极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火灾、触电等多发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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