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2〕133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台预测,近期我市气候复杂多变,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汛期即将到来,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暑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近期,省建设厅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140号)(附件1)、《转发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2〕9号)(附件2),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了通报。6月28日6时40分,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清理厂房工程发生一起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结合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要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自觉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