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有关预案要求,制定应急管理的学习培训计划。要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内容。要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得上岗。公安、消防、国土、地震、气象、水利、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相关志愿者组织,应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适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推进综合应急管理试点与示范工程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宜都市、猇亭区开展全省应急救援工作试点,力争走在全省试点县市区前列。在主城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综合应急示范项目建设、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选择2-3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和1个村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示范工程建设,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示范工程建设。
八、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首长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部门职责,明确主责部门、辅责部门和各参与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奖惩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机构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