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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安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陈建智

  副组长:陈树奎   孙有铁 秦焕凤  陈 杰 刘 强

  谢 辉   王德周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发动部署,组织落实创城工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与定期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发动组、工作实施组、指标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杰副局长兼任;宣传发动组由市安监局法规处牵头;工作实施组由市安监局综合处牵头;指标考核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处、人事处牵头。市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城活动中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任务分工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意见》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各相关处室、各事业单位

  (二)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察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职业卫生监管立法工作调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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