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安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安监发〔2012〕46号)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沈阳市安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安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环境工作推进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全体动员、全员参与、全面创建,强化创建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2.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3.杜绝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2.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促进建立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察队伍建设;
3.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教育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市安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