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建规字〔2012〕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激励广大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的技术创新、创优和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下半年起,开展全区2012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公共建筑、地下人防工程等);优秀住宅及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行业工程设计(水利、电力、煤炭、公路、通信、化工、农业等)。
凡持有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我区独立完成或以申报单位为主完成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参加本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二、评奖等级、标准和获奖比例
本年度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另对未评上优秀设计奖但在某一专业方面有独特创新的项目设立单项专业奖,一个专业只设立一个单项专业奖。
各类别奖项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1/3,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数量按1:3:6的比例评定。本次评选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进行审查,达不到奖项设立标准时,该级别奖项可空缺。
参评项目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特大型和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授奖人数,但勘察项目最多不能超过10人,其他项目最多不能超过15人。与协作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人,协作单位不超过5人, 并在“主要人员情况”申报表中加盖协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我区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区内勘察设计项目,或由在我区勘察设计备案的区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区内勘察设计项目。
(二)2011年8月1日前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验,未发生任何勘察设计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