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招募2011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2011年我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实习期限1年。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300名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
招募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
四、招募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原则上招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年龄在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采用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到实习生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报名。
2、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6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每位报考者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在本市内调剂。报名时,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