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2012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2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全面贯彻中办、国办《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2012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牢牢把握“开放促发展、法治筑和谐”的主基调,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全面提升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依法、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围绕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一)深化预决算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区级部门预决算和区本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参照市级做法,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二)深化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上下联动公开,努力实现“分配到哪里、流转到哪里、公开到哪里”。按照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拨付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