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分级管理覆盖面。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认真实施《无锡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做好相关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密切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
食品安全法》、《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我局制定的《无锡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等要求,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控烟等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改善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探索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和信息分析平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能力。
15.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认真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职业卫生重点调查工作。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
16.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继续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许可,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卫生防护和放射性危害控制等监管,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职业病诊疗行为。督促医疗机构落实《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
17.加强医疗服务监督。深化医疗广告治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务人员监督,督促规范执业。进一步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保持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健全医疗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受理督办、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区域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各项制度。加强采供血、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认真实施《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开展精神卫生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