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地要围绕检查内容,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证,规范操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区际联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属地原则查处,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所查处。
3. 认真总结,扎实推进。各地要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与医疗服务市场的日常监督相结合,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同时,要认真总结,发现问题不回避,遇到难点不退缩,针对薄弱环节,边深化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边完善边巩固。市卫生局将根据这次联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请牵头单位将联合检查表格于3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秦向阳,电话(传真):81822075。
附件:无锡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市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需整改的意见 |
1、配置超声诊断仪是否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 | |
2、超声医学人员是否符合从业资质 | | |
3、超声诊断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职责是否上墙 | | |
4、是否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有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标识 | | |
5、是否公布本单位、卫生局、计生局的举报电话 | | |
6、是否据实登记每位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并由当事人签名 | | |
7、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是否有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的购买、使用情况 | | |
8、是否按规定对新生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注册性别信息 | | |
9、各单位妇产科是否张贴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申报审批登记制度,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规范(按审批程序操作,是否有档案可查) | | |
10、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手术时是否有查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2名医生做出的需要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相关身份信息及证明手续是否存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