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额一览表,知晓县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了解补贴产品信息。让农民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6.信息传递与公开情况。重点检查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信息公开情况。县级农机部门一是在收到供货单位购机者清册的次日12:00时前将购机者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系统中对应的购机者编号反馈给供货单位;二是将累计至当天的购机者清册、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包括普惠制机具和非普惠制机具的计划安排数、实际使用数和结余数)于12:00时前反馈给供货单位。县级农机部门必须每天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累计到当天的购机者清册。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对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建立机具核实台账;对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乡和村公示不少于7天;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意见。
8.机具销售价格情况。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市、县农机部门要做好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动态跟踪监管,当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额过高时,要及时将信息上报,省将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9.补贴管理软件使用、信息报送、协调服务和档案管理。重点检查补贴数据录入的及时性、信息报送的质量、协调服务能力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
10.工作纪律执行。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11.廉政风险警示教育。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二)市、县、乡财政部门
1.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县级财政部门是否主动参与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乡镇财政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对乡镇农机部门进行监督,县、乡财政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对农民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经销商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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