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行为
1.各级农机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未经年度审验合格不得继续执法。对依法不应继续持有执法证件的原有执法人员,要及时收回执法证件,杜绝雇用临时人员参与执法活动。
2.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公平、公开、公正地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农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说理式农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使用统一样式的农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标准,适时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及时纠正违法及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4.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积极组织复议或者出庭应诉、答辩,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
(五)深入开展农机“六五”普法活动
1.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利用“江苏农机化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公开,对农机企业或者社会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予以答复,提高工作透明度。
2.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定期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3.深入宣传农机化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农机手和农机企业了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
1.总结现有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查找存在不足并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2.对照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工作措施,启动创建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5月)
1.各处室和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创建方案和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质量。
2.加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报道和宣传工作,交流创建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
3.适时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解决。
4.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