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农机局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2〕8号)
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通知》(苏依法〔2011〕4号)精神,我局被确定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先进单位,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集中两年时间开展创建活动,争取成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为了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现将《省农机局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省农机局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农机局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苏依法〔20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以增强农机管理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提升农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开启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新征程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农机管理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农机化工作的决策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遵守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规定。
(三)农机化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健全。加强全省农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着力完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