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查自纠。各参评单位要集中查改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服务大厅、办事大厅和办公场所,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解决,做到事事有回声,件件有落实。
(五)质询评议。省直医疗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质询评议会,针对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医院负责人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与服务对象代表开展面对面交流,解读政策,解答质询,解决问题。
(六)公开践诺。各参评单位要在年底前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它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省直医疗单位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卫生监督局采取不同评议方法进行。
(一)省直医疗单位
1、群众问卷评议。评议问卷由卫生厅参照省民主评议办群众问卷评议方法制定,统一组织评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患者满意度评价。在门诊大厅、住院病区、门诊收费、取药等显要位置设置患者满意度评价器,由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满意度评价。
3、日常工作考核。厅纠风办对承诺践诺、阳光服务、阳光热线、投诉举报、自查整改等活动主要情况进行记账式考核。
(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和卫生监督局
1、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各参评处室(局)、卫生监督局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议。
2、机关述职评议。召开机关述职评议大会,由各参评处室(局)、卫生监督局负责人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3、下级单位评议。组织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进行问卷评议。
4、日常工作考核。厅纠风办对承诺践诺、阳光热线、阳光访谈、阳光理政、投诉举报、自查整改等活动主要情况进行记账式考核。上述评议考核与厅机关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民主评议结果要以群众问卷评议、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关述职评议为主,适当结合日常工作考核。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采取降低总评满意度的否决措施。
(二)卫生厅要对省直医疗单位年度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通报。评议结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校验等综合运用。对排名落后的单位,要剖析原因,采取切实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七、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