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组织省直医疗单位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卫纠〔2011〕11号)
省直各医疗单位,卫生监督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组织省直医疗单位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直医疗单位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省直医疗单位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按照省民主评议办《关于组织机关重点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意见》(冀民评办〔2011〕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人民群众”为评议主题,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深入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参评范围及参评单位
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省直医疗单位为20个,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和卫生监督局为9个,分作两个类别。
(一)省直医疗单位(20个)
省人民医院、河北医大一院、河北医大二院、河北医大三院、河北医大四院、省中医院、河北医大口腔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老年病医院、省第六人民医院、省第七人民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省直机关第一门诊部、省直机关二门诊部。
(二)厅机关重点处室(局)和卫生监督局(9个)
规财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妇幼处、医政处、疾控处、科教处、外事处、中医药局、卫生监督局。
三、民主评议内容
(一)省直医疗单位
1、依法执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增强医疗服务公益性,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决纠正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乱收费等损害患者利益的问题。
2、院务公开。公开院务信息,公示就医流程、服务程序、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立医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广大患者和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