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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行业服务社会评判机制,将市民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评价列为政府考核和监管公共交通行业的依据之一。
  (二)加大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力度
  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在现有公共交通政府投入体系下,研究完善政府长期扶持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合理界定企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研究地面公交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多种票价优惠措施,降低居民实际出行成本,切实提高地面公交吸引力。
  政府投资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等对营运企业免收使用租金,公交停车保养场继续对公交营运企业实行低价租赁。
  (三)制定更新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体系
  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及时制定和更新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提高专业规划、规范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组织开展地面公交线网优化、骨干公交网络布局、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配套衔接、大型居住社区公交配套、公交专用道网络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加强对世博会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地区的公共交通专项研究。
  通过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和推行,完善行业规范,提高市场准入要求,提升服务水准,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所急需的法规及相关规章。
  加强交通需求管理,继续实行小汽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研究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和管制措施。
  (四)合力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加强与各层次城市规划对接,优先满足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确保用地预留和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一旦确定,不可任意调整,不得随意挤占或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新建或改扩建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省际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大型公共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均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与所建项目主体工程实行规划、设计、建设、竣工 “四同步”。
  健全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的长效推进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市、区县两级工作分工和职责,充分发挥区县政府作用。枢纽建设继续列入市、区县两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
  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继续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对远郊经济薄弱区县给予更多支持。
  在道路资源分配上给予公共交通优先,扩展公交专用道网络,加强执法,确保路权专用。
  (五)切实加强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机制,明确设施管理、维护等职责界面。
  客运枢纽(含首末站)建成后,产权或使用权明确移交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区县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现公共交通设施维护常态长效管理,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维护资金来源并建立长效拨付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及实际情况,制定维护标准,提出维护需求;设施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制定维护计划,实施日常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落实确保安全运营的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
  (六)抓好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公共交通行业公益性特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相适应、与服务质量相联系的职工工资调整机制,保障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的维护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源头参与,逐步健全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和政策参与机制。
  建设职业化职工队伍,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积极探索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技能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为基本内容的素质工程,激发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通过评选劳模和先进职工等手段,推动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充分调动各类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体系;高度重视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充分利用“人才测评”等活动,搞好相关人才信息的收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相关人才信息库。
  附件:1.“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主要发展指标
  2.“十二五”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表
  3.“十二五”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建设表
  4.“十二五”公共汽电车骨干线路规划表
  5.“十二五”中心城公交专用道建设规划表
  6.“十二五”公交停保场、汽车站(含保养功能)规划建设表

  附件1
  “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值
2010年2015年
客运量及比重1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4750
2日均公共交通乘用次数乘次/百人7085
3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万乘次16232100-2180
4中心城轨道交通客运量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3550
供应能力5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公里453>600
6中心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92100
7内外环间、郊区新城内部、新市镇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85(内外环间)100
8公交专用道里程公里162300
9郊区行政村公交通达率%95100
服务水平10中心城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分钟≤7≤6
11公共汽电车高峰时段发车间隔(特殊线路除外)中心城分钟/≤8
12郊区建成区≤10
13轨道交通运行正点率%96≥99
环保节能14公交车辆国Ⅲ以上排放比例%60100
15公共交通万人客运量能耗 比2010年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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