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此表由继承人如实填写,经指导老师同意、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带教单位上级行政部门审核;
2.“指导老师姓名”栏①填原指导老师情况,②填现指导老师情况;
3.“参加继承学习起止时间”栏①填跟从原指导老师学习时间,②填跟从现指导老师学习时间。
表2
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优
每项9~10分
| 良
每项8~8.9分
| 合格
每项6~7.9分
| 不合格
每项0~5.9分
|
|
职业道德
| 职业道德高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事例
| 职业道德高尚,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 职业道德较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 职业道德一般,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
|
|
工作态度
劳动纪律
|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模范遵守劳动纪律
|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
| 工作态度认真,基本遵守劳动纪律
| 工作态度一般,不遵守劳动纪律
| |
师徒关系
| 很和谐
| 和谐
| 较和谐
| 不和谐
|
|
| 优
每项31.5~35分
| 良
每项28~31.4分
| 合格
每项21~27.9分
| 不合格
每项0~20.9分
|
|
跟师临床
实践时间
| 多于200天
| 191-200天
| 180-190天
| 少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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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临床
实践时间
| 多于290天
| 271-290天
| 250-270天
| 少于250天
|
|
小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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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业考核15%的权重计算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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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由带教单位和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查阅继承人跟师笔记、《日常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及原始考勤记录、听取同行评议等,进行考评打分。
2.此考核表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5%,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考核人(签名)
考核单位(盖章)
表3
继承实绩考核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优
每项22.5~25分
| 良
每项20~22.4分
| 合格
每项15~19.9分
| 不合格
每项0~1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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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导师临床医案总结
| 满60份,其中质优者≥54份
| 满60份,其中质优者≥48份
| 满60份,其中质优者≥36份
| 不满60份或其中质优者<36份
| | |
中药跟师总结资料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2.学习心得或经验整理
(月记)
| 36篇,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导师批语不少于100字,质优者≥32篇
| 36篇,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质优者≥28篇
| 36篇,平均每篇不少于1000字,质优者≥21篇
| 少于36篇或平均每篇少于1000字或质优者<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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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开发表总结导师学术思想或临床(含药事)经验的论文
| 在杂志(ISSN或CN)上发表2篇
| 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杂志(ISSN或CN)上
| 只在杂志(ISSN或CN)上发表1篇论文
| 在杂志(ISSN或CN)上没有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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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9~10分
| 良
8~8.9分
| 合格
6~7.9分
| 不合格
0~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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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跟师临床(或药事工作)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
| 11篇及以上,其中质优者≥9篇
| 8~10篇,其中质优者≥6篇
| 5~7篇,其中质优者≥3篇
| 不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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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
13.5~15分
| 良
12~13.4分
| 合格
9~11.9分
| 不合格
0~8.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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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跟师笔记(每半天的笔记为1次)
| 多于180次,其中质优者≥160次
| 多于180次,其中质优者≥140次
| 多于180次,其中质优者≥120次
| 不满180次或其中质优者<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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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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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业考核30%的权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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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创新
(加分)
| 在继承学习期间,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
|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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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加分内容,不计入考核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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