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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0%。
  (四)论文与答辩(30%)
  1、内容要求
  继承人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继承人的结业论文至少应包括两部分:①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或药事工作经验)尽可能全面的总结;②针对指导老师某一独特的学术思想或独到的临床经验(或药事工作经验),并结合自己的临床(或药事工作)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2、论文评阅
  继承人结业论文的评阅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送交3名相关专业专家按《论文评阅意见书》(表7)评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评阅不合格者,继承人应按评阅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送交专家评阅,合格者方能参加论文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参照研究生答辩方式和程序进行。省中医药管理组织3名相关专业专家按照《结业论文答辩考核表》(表8)进行结业论文答辩。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
  (五)考核综合得分
  由专家考核组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10),根据考核总分,结业分为四个等级: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六)继承与创新加分
  由继承人自愿提交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操作技能进行整理、总结和研究,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资料。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中的加分指标酌情加分。
  此项分数总分为20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可以作为各项表彰奖励依据。
  四、考核要求
  1、结业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和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指标执行。
  2、继承人所在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继承人出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考核项目中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五、组织管理
  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对结业考核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和评优表彰。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结业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结业考核,不得擅自降低考核标准,保证继承工作的质量,确保达到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与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员的目的。
  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考评手册

  指导老师                
  带教单位                  
  学科专业                 
  继承人                    
  继承人单位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

目 录

  表1   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
  表2   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
  表3   继承实绩考核表
  表4   门诊或中药(实践)技能考核表
  表4-1  门诊(实践)技能考核指导老师专用病历
  表4-2  门诊(实践)技能考核继承人专用病历
  表5   病房(实践)技能考核表
  表6   中药操作技能考核表
  表7   论文评阅意见书
  表8   结业论文答辩考核表
  表9   论文答辩记录摘要与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表10   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论文(参考格式)
  表11   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论文(撰写参考样
  式)
  表12   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

  说明:
  1、变更指导老师者,请在封面“指导老师”栏中,分别填写原指导老师和现任指导老师姓名;
  2、考评手册留存省中医药管理局。《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12)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及继承人的结业论文1份,存带教管理单位和学术继承人人事档案。

  表1
  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

继承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跟师前专业

技术职务

 

现专业

技术职务

 

学科专业

 

技术专长

 

何时从事

本专业工作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

编码

 

参加继承学习起止时间

 

继承期间

是否转换导师

是□  否□

 

指导老师

姓  名

学科

专业

健康

状况

跟师时间

 (     )工作日

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   )工作日

平时考核

合格  次 不合格 

年度考核

合格  次 不合格 

集中理论学习时间

 

集中理论学习考核成绩

合格 □

不合格 □

结业论文题目

 

自我鉴定(简述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计划情况,三年来继承学习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

                                         

 

  继承人(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意见(对继承人进行总体评价,说明师生关系是否良好、跟师学习的表现如何、对结业论文质量的看法,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

 

                     

 

                        

        

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意见(对继承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综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继承人参加结业考核)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带教单位上级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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