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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为加强本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明确以下要点: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二、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日常的保养维护。
  三、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按规定升挂国旗,明确国旗升挂位置、仪式等,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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