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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2〕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种设备安全是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共闸北区委、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闸委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适应我区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快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科学监管设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基本平稳可控,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牵头单位的主要任务
  1、区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涉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行政许可;
  4、牵头处置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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