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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闸北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闸北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闸府发〔2012〕2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委办《闸北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闸北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对象,是指当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和区管重点企业。
  第四条 本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各街镇、各部门和区管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础管理和年度工作任务。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指各街镇、各部门和区管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控制情况。
  2、基础管理是指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宣传培训等的落实情况。
  3、年度工作任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区安委办分解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 街道镇的主要考核内容:
  1、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
  2、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设;
  3、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和日常检查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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