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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严格依照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消防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年内完成桃浦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完成横港中队立项,完成对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继续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将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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