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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9〕9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09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9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四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推进本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信息为公开重点,以完善机制和拓展渠道为主要抓手,不断推进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深化、服务更加优化、基础更加强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效能。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积极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预算执行等内容为公开重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经区、镇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探索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财政局、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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