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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张燕友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淑华 区政府副区长

  王承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田运胜 公安昌平分局局长

  苏贵光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鹏举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

  奚增森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成旺 区教委主任

  陈玉起 区文化委主任

  云富勇 区商务委主任

  王基业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少伟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段 刚 规划昌平分局局长

  裴卫东 区监察局局长

  赵学功 工商昌平分局局长

  郭玉清 区综治办主任

  田国瑞 区环保局局长

  金东彪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袁丽民 区旅游局局长

  杜高潮 区卫生局局长

  张爱华 药监昌平分局局长

  张 伟 区交通局局长

  王建军 区质监局局长

  宗 江 区农业局局长

  韩续昌 区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陈广民 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 伟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工商昌平分局:负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2.公安昌平分局:负责依法对旅店、典当、公章刻制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对煤炭储运、销售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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