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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6.建立案件督办机制。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移转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应依法查处取缔,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通报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每季度会同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并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综治办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查处取缔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实现预定工作目标。对拒不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区监察局要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进行效能检查,促进查处取缔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时反馈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月填报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进度汇总表,按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月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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