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予以查处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昌平城区、回龙观居住区、天通苑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各镇中心区、旅游景区、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和违法建设、违法出租房屋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的场所。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点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和美容美发,餐饮服务,食品制造,书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销售,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及相关产品的储运、销售,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运和销售,其他涉及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
四、组织领导
成立昌平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张燕友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刘淑华、副区长王承军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政府法制办、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监察局、工商昌平分局、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药监昌平分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昌平消防支队、区烟草专卖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昌平分局局长赵学功兼任。
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属地镇(街道)组织、职能部门查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搭建两个平台,统筹查处取缔工作
1.建立区、镇(街道)两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平台。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一级工作平台,统筹协调全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各镇(街道)为二级工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负总责,充分动员本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广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