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见
(昌政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以及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综合治理”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是坚决取缔重点功能区、拆迁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违法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趋势;
三是杜绝出现新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聚集区域,高危行业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消除;
四是逐步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