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探索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组织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扩大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注重运用现场勘查、实地调查和听证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加强完善听证程序,保证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加强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1.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准确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完善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