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裁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报请本级政府裁决。政府法制机构对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15.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主要执法行为的运行流程。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取证,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要完善重大行政事项听证程序,增强听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要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抑制和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与文书的操作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加强学习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疗、教育、公交、商业服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