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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业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每年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各部门会议等形式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五年内完成处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

  5.建立依法行政素质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坚持完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依法行政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未通过考试的,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及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机制,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6.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作出决策。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同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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