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政发〔201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昌平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1.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任务和措施,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加快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引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