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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接待群众工作服务规范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接待群众工作服务规范

  一、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要树立为群众、为基层全心全意服务的意识,接待中认真做到不扯皮、不推诿、不刁难,自觉为市科技局增光添彩。
  二、工作时间办公室大门要敞开,亮牌接待,挂牌上岗,做到仪表整洁,形象良好,服务规范。严禁在上班时间通过网络和聊天工具进行打游戏、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群众来访时,接待人员要起立问好,笑脸相迎,握手让座,茶水相敬,询问来意。临走时,送至办公室门外。
  四、接待群众要热情大方,态度和蔼,言行得体,对群众要尊重,不说伤害群众感情的话,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市科技局声誉的事。
  五、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仔细倾听,认真记录,提出明确的接待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或作出处理意见的,如实说明情况。需要转办有关处室、单位的要主动协调联系落实。接待群众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填写《市科技局接待群众明白纸》,对来访事由、转办意见、转办部门、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办理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并及时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接听群众来电,要在电话铃响过三声之内拿起电话,开口要说:“您好,这里是济南市科技局**处(室),请问您找谁?”。接听电话时,态度要诚恳,语气要热情,速度不可过快。要讲普通话。对群众的询问尽可能给予满意答复,严禁说“不知道、不能办”之类口气生硬的话。
  七、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客观公正,不随意许愿,不盲目表态,不留后遗症,坚决防止引起负面效应。
  八、对来访群众案件,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信访人隐私要严格保密,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与来访事项或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九、提高工作效率,落实限时办结。对不能当时办结的事项,要明确办结时限,一般事项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或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各处室上班时间应在位在岗,若处室因工作需要必须集体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留言,说明去向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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