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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事项须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1、全市科技工作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重大计划、重点项目的重要进展及取得的主要成就;

  2、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人士就全市经济、科技发展及社会热点问题所做的分析、预测,提出的建设性的对策措施;

  3、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督办、查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

  4、局长离济参加会议和考察活动;

  5、需请市和省科技厅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6、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事项。

  (二)下列事项须通报局长办公会或报告局长、分管局长:

  1、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本市及外省市局以上领导视察、指导、考察、参观济南科技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出面接待和陪同的;

  2、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3、代表市科技局出席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等召开的重要会议获悉的有关情况;

  4、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需局领导了解或作出决策的;

  5、各处室、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6、局领导交办、督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通报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各处室、单位应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重要事项,一般先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向局长汇报。

  凡需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重要事项,一律由责任处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呈送局长签发上报。各处室、单位不得自行以呈阅件、简报等非正规渠道向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机关及领导个人报送材料。其他工作情况可经办公室审核后在局网站发布,或以适当形式报局领导参阅。

  第五十一条 凡报局长签阅的文件,分管领导要提出具体呈办意见。凡请市领导答复的事项,必须经局长同意,否则不能直接向市领导呈报。

  第五十二条 增强日常工作的计划性。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制定《局领导每日活动安排表》。各处室、单位也要对每日每人工作做出安排,并公开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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